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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 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发布日期:2012-08-01

        为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,进一步改进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,国家外汇管理局、海关总署、国家税务总局决定,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,并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,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。简要内容如下:

  • 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:

  改革之日起,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(以下简称“核销单”),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。

  • 对企业实施动态分类管理

  外汇局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的合规性及其与货物进出口的一致性,将企业分至A、B、C三类。

  • 调整出口报关流程

  改革之日起,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时不再提供核销单。

  • 简化出口退税凭证
  • 出口收汇逾期未核销业务处理
  • 加强部门联合监管

 来源:中国税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