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保护人的健康和安全,保护环境,履行《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》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》,现公布《禁止进口货物目录(第八批)》和《禁止出口货物目录(第七批)》。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考标准的,不适用本公告禁止进出口相关要求。

禁止进口:
含西布曲明的混合药品(未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的)
已配剂量含西布曲明的制剂
西布曲明及其盐
六氯丁二烯
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
三氯杀螨醇
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其相关化合物
多氯萘,包括二氯萘、三氯萘、四氯萘、五氯萘、六氯萘、七氯萘、八氯萘
六溴环十二烷
禁止出口:
六氯丁二烯
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
三氯杀螨醇
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其相关化合物
多氯萘,包括二氯萘、三氯萘、四氯萘、五氯萘、六氯萘、七氯萘、八氯萘
六溴环十二烷
官方链接http://www.mofcom.gov.cn/article/zwgk/gkzcfb/202306/20230603414825.shtml